聚焦丨最高检召开“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发表时间:2022-05-31 11:47 ▲关注河北社工,助力本土社工发展 ![]() 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实施一年来,检察机关以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情况,发布了“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通报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透露,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在社会保护方面,最高检组织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积极推动解决旅馆、宾馆、酒店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发等问题。与共青团中央在8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会同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制定《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8起典型案例中,有一例社工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一例民政部门落实困境儿童兜底保障,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 李某某与王某甲抚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合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一、基本案情 王某甲与李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07年育有一女王某乙。2020年2月,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王某乙随王某甲共同生活。 王某甲多次因琐事对王某乙体罚,致王某乙身心受到伤害。 二、履职情况 (一)畅通强制报告平台,迅速联动综合救助。2020年4月,王某乙就读学校通过上海市长宁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报告,王某乙多次遭受父亲体罚。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联合公安机关充分听取王某乙意见,将其转移安置至其母李某某处,并对王某甲进行法治宣传和训诫教育。针对王某乙情绪低落状态,联合学校进行心理疏导。 (二)审慎评估监护能力,支持变更抚养关系。2020年6月,李某某就变更抚养关系事宜向长宁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长宁区检察院对王某甲的监护能力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跟踪评估,发现王某甲有继续侵害王某乙的危险,遂支持其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配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根据协议,王某乙随李某某共同生活,王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三)跟踪提供分类指导,督促落实监护责任。长宁区检察院持续开展动态跟踪和家庭教育指导。针对王某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2022年1月,长宁区检察院联合长宁区法院开展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对王某甲进行训诫。针对李某某在外奔波较多、对王某乙情感需求关注不够的情况,长宁区检察院联合妇联、学校、街道开展督促性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王某乙身心健康。该院还联合团区委、关工委,对监护人外出工作时的委托照护人李某某母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经过持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王某甲、李某某和王某乙亲子关系明显改善。 (四)凝聚形成监督合力,构建一体化工作体系。长宁区检察院总结此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经验,会同区民政局、妇联、关工委出台《关于构建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的意见》,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家事关护站设立“检社家宁萌共育坊”,整合全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力量,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线索收集处置机制,分类开展支持性、督促性、强制性、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三、典型意义 ![]()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强调父母第一监护责任的同时,明确了国家对家庭监护支持、指导、帮助与监督的责任,并赋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职能。家庭教育促进法构建了家庭主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体系,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的职责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针对监护人存在的管教不当、监护缺位等问题,主动加强与法院、民政、妇联、关工委等职能单位的协作,通过搭建强制报告平台、开展支持起诉、制发督促监护令、分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推动形成系统化保护合力。 ![]() 案例七 陈某乙与郑某某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 ——筑牢困境儿童兜底保障 一、基本案情 2009年1月,陈某甲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妻子郑某某将年仅两岁的陈某乙交给陈某丙(系陈某乙的爷爷)抚养后迁居外地,未支付陈某乙的抚养费。刑满释放的陈某甲因病瘫痪在床,陈某丙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陈某乙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 二、履职情况 (一)启动支持起诉,追索抚养费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2020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该院通过异地协查,找到已迁居外地的郑某某,并固定其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据。经多次沟通,郑某某仍拒绝支付抚养费。2020年9月,陈某甲委托区民政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某支付抚养费,并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郑某某支付抚养费每月1200元至陈某乙18周岁。 (二)开展专项清查,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确认难题。2021年5月,金坛区检察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发现辖区2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无法提供失踪父(母)的详细身份信息,未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畴。金坛区检察院以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民政部门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确认工作中积极履职。区民政局迅速回应,先后两次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排儿童200余人,根据有关规定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名,发放保障金20余万元。 (三)建立联动机制,开辟特殊情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制发检察建议后,金坛区检察院跟踪监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确认工作,并会同该区民政、公安、团委等召开联席会议,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联动工作会议纪要》,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联动机制,各部门发现线索后及时移送民政部门,当日受理,五日审核,当月发放救助金,缩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时长,确保身份确认渠道畅通。 三、典型意义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往往因父母监护缺失而陷入生活困境,更需要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基本需要。检察机关从保护个案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出发,正视案件背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确认痛点,通过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协同职能部门共同履职,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认定、获得救助,以司法保护和政府保护的互融互通,有效保障困境儿童权益。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中国社会工作 ![]() |